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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調查的法官

此圖是讀桃園地院109年度壢簡字第1229號判決而發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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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調查的法官

此圖是讀桃園地院109年度壢簡字第1229號判決而發想。

該判決寫到:依案內資料,承辦檢察官並未將被告作案工具調出勘驗,內勤檢察官亦無之,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遽謂被告之本案作案工具不對人之生命、身體法益造成危害,非屬兇器云云,即有調查未盡之嫌。本院依職權向承辦之龜山分局調取被告被扣之作案工具,並經本院於109 年8 月10日調出勘驗,勘驗結果以⑴鐵棒1 支之材質為堅硬之鐵質,經丈量約為51.5公分 (如勘驗照片1 、2 ),經法官自行以該鐵棒敲擊己之頭頂乙下,雖敲擊力道未很重,然仍發現該鐵棒確屬堅硬,頭頂很痛。

拿鐵棒打自己,感覺就很痛,向認真的法官致敬!
(本案新聞報導請見留言)

#漫畫刑事訴訟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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